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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结伙驾摩托车抢夺五次各自领刑九年
发布时间:2011-05-20 09:44: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广坡)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两被告人胡万、袁丁结伙在较短的时间内连续抢夺五起,终被公安机关查获,获判重刑,得到应有的惩罚。2011年5月18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万、袁丁犯抢夺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各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唐河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胡万、袁丁驾驶一辆红色本田125型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流窜至唐河县城、河南油田试采基地、社旗县城等地,抢夺公民财物五次,共计价值35386元。2010年8月17日夜,当二被告人驾驶摩托车在唐河县文峰路寻找作案目标伺机作案时,因形迹可疑,被唐河县公安局巡逻民警盘查,二被告人供述了抢夺五起的犯罪事实。

    唐河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胡万、袁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夺罪。由于被告人胡万、袁丁认罪态度较好,且在公安机关因其形迹可疑盘查事时,即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均可以减轻处罚。遂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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