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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赏月喝酒起纷争 打伤酒友双双领刑
发布时间:2011-05-20 10:40: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民陆正文与陆正力,在中秋赏月时,因喝酒与别人发生口角,一怒之下打伤酒友,他们为此双双领刑受罚。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陆正文与陆正力各有期徒刑1年。
2009年10月3日,正值中秋佳节,当晚,陆正文与陆正力与本屯的几个朋友在晒场上赏月,大家把酒言欢,其乐融融。中秋赏月喝酒,本是一件多么惬意的事情啊!谁知乐极生悲,大家在一起喝着喝着就喝高了,喝酒过程中,一同喝酒的陆高与陆正文、陆正力因一点小事而发生言语冲突,在酒精的刺激下,他们越吵越凶,一怒之下,陆正力持啤酒瓶、陆正文持板凳击打陆高的头部,致使陆高受伤流血,出现休克症状。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陆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0年8月30日,陆正文与陆正力双双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案发后,被告人陆正文、陆正力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9600元,被害人对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正文与陆正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陆正文与陆正力归案后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刑事责任方面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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