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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法院积极对特困当事人实施执行救助
发布时间:2011-05-23 16:57:14


卢氏法院院长张军保将救助金发放到特困当事人手中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付林 刘志臣)   5月19日下午,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保来到东明镇后河村,给年过七旬、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崔有民、吴喜梅老两口及其13岁的孙子小伟(化名)送去执行救助金2000元。

    现年13岁的小伟可谓命运多舛。两岁那年,小伟母亲病故,从此他就和父亲崔文东相依为命。因为母亲看病期间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小伟父亲就在县城打工,靠给人开大车养活着小伟和年近七旬的父母。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06年2月27日晚上,崔文东在卢氏县城因琐事和他人发生争执,被卢氏县城关镇居民马某某、金某某殴打致死。

    事发后,马某某、金某某被卢氏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崔有民、吴喜梅、小伟经济损失4.7万元。两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6年11月22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维持原判,两被告人被投入监狱服刑,崔有民、吴喜梅和小伟向法院申请执行4.7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卢氏县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到马某某、金某某家,因两被告人家庭困难,案件一时无法得到执行。而小伟父母双亡,他只好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居住在叔叔的房子里。由于经济困难,小伟面临辍学的危险。

    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将小伟家境困难的情况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经研究,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先行为崔有民、吴喜梅和小伟发放救助金。

    5月19日下午,卢氏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保带领副院长孙建军等人专门赶到崔家,将2000元送到了崔有民和吴喜梅手中。张军保一行还和崔有民老两口进行了沟通,详细询问了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小伟的学习情况,勉励他们战胜困难,并表示将积极和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协调,多方为他们申请救助。

    2008年以来,卢氏县法院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维护执行案件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案件执行中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该院针对刑事被害人因为被告家境贫穷无法得到赔偿的情况,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实施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共为80件案件的90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0余万元,解决了部分执行案件特困人员的燃眉之急。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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