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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私买5.5亩土地建别墅 法院勒令自行拆除
发布时间:2011-05-24 11:17: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姚富国)   5月24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在执行威慑和说服教育下,被执行人宋某等四人在法院监督下自行拆除了非法占用的5.5亩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而村委会赔偿宋某等四人85万余元。

    2002年,门头沟区某村委会为引进项目,与宋某等四人签订了协议书,将该村5.5亩的集体土地出租给宋某等四人作宅基地使用,租赁期限为50年,宋某等四人均非该村农民。该村从中获取了土地使用权费5.5万元。后宋某等四人未经批准,便占用该宗土地建设了4栋二层楼房,总占地面积为44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904平方米。在建设期间,军庄镇人民政府于2002年9月18日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其停建未果。宋某等四人建房所占用的土地属于灌木林地,不符合门头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村委会擅自将农村集体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其所得的土地使用费5.5万元属于违法所得,国土资源局予以没收,并处罚款。同时,责令宋某等四人三个月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设物并恢复土地原状。宋某等人一直未履行拆迁义务。

    今年3月,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宋某等四人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劝其自动履行拆除义务,恢复土地原状。但宋某等四人表示投资建造别墅花了大量的金钱,如果拆除了会造成损失。针对这一问题,承办法官依法向其释明,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后宋某等四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村委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经法院判决,确定该村委会赔偿宋某等四人8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与宋某等四人再次联系,阐明其中的利害关系,督促宋某等四人自行履行拆除义务。最终,在法院的监督下,宋某等四人自行找人,历时一周时间终于拆除了这四栋违法建设的别墅。经实地勘查,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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