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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股票投资公司诈骗百万 两青年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1-05-24 15:11: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洪昭)
两个80后年轻人,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虚构股票投资咨询公司骗取北京某学校李老师人民币共计100余万。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代小军和李玉明都是80后的年轻人,2009年9月,代小军找到李玉明,表示要成立一个投资咨询公司,由李玉明提供办公场所以及客户信息,分给李玉明30%的股份,李玉明欣然同意。二人在福建省福州市成立了一个没有任何资质和实际履行能力的股票投资咨询公司,代小军招募了一些人作为业务员,按照李玉明购买的客户资料开始对外“联系业务”。 2009年9月的一天,李老师在家中看到了某电视台的股市咨询节目时,看到上面的广告有关于股市咨询的服务电话。由于想投资股市,李老师就按照上面的电话给对方打了一个电话。李玉明购买的客户资料中包括李老师的电话。随后,代小军指使其“公司”的业务员范智给李老师打电话。范智在电话中自称“范凯”,是某股票投资咨询公司的业务员,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分公司在福州。经过接触,“范凯”要求李老师缴纳一个季度的“指导费”5800元。李老师将这笔钱打到了对方指定的账户上,之后对方开始给李老师提供股市信息。其中一部分的信息有一定价值,但是李老师并未从股市赚到钱,所以李老师又致电“范凯”。“范凯”谎称将李老师的材料转到了上海总部,要求李老师再交1.3万元的信息费和1万元的保密费,并签订保密协议,李老师依约打款。没过多久,“范凯”谎称公司里的一个刘经理炒股做的好,如果想找刘经理指导炒股,需要缴纳5万元的“红包”。李老师将5万元转到“范凯”指定的账户上。“范凯”又以公司集资股赚钱多,要求李老师多投点钱,李老师分多次将95.5万元打入到对方账户。在这之后,李老师就再也联系不到“范凯”了。代小军、李玉明已经携带从李老师处骗到的100余万元逃匿。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小军、李玉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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