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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高信用额度为幌套取信息 男子狂刷他人信用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5-26 09:01: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奎 沈广)   谎称能够通过网络帮人提高信用卡额度,实则借机套取信用卡信息诈骗他人钱财的被告人刘宗,近日被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12月28日,刘宗在某论坛发布一条帖子,声称能够帮助他人在线提升银行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并留下QQ号码作为联系方式。次日,被害人韩某在家中上网浏览到该条信息后即与刘宗取得联系,并在刘宗的要求下提供了其银行信用卡的登记信息。刘宗利用获取的被害人信用卡信息,通过银行服务电话,将信用卡登记手机号码及密码进行了更改。随后,刘宗在12月30日、31日两天期间,使用该信用卡,先后六次在淘宝网、拍拍购物网等网站,购买总价值人民币6000元的移动电话充值卡,并以9.5折的价格通过互联网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宗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刘宗在案发后积极退还赃款6000元,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法院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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