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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团伙4个月疯狂盗抢数十起 8被告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5-26 15:54:50
![]() 法庭对八名被告人进行宣判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爱民)
在近四个月时间内,一群未成年人竟然疯狂盗窃数十起,为了抗拒抓捕进而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实施抢劫行为,嚣张气焰达到极致。5月25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在当地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严重恐慌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刘某等人相互聚集在一起,采取撬门、踹门等方式,在全椒、滁州等地大肆疯狂的进行盗窃活动。被告人吴某、高某、朱某、刘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进而采用暴力方式抗拒抓捕,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实施抢劫行为,另外,被告人朱某还参与一起聚众斗殴,二十多人持刀、棍等械具进行互殴,其中二人在互殴中被砍伤。 被告人刘某参与盗窃三十二起、涉案金额7万多元,吴某参与盗窃四十七起、涉案金额8万多元,朱某参与盗窃十四起、涉案金额近4万元,朱某参与盗窃十一起、涉案金额2万多元,张某参与盗窃十三起、涉案金额5万多元。其中,被告人金某非法收购上述各被告人盗窃来的购物共二十一起、涉案金额近5万元,被告人王某收购三起、涉案金额3千多元,被告人朱某收购一起、涉案金额3千多元。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吴某、朱某、朱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流窜、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刘某、吴某、张某盗窃数额属特别巨大,朱某、朱某盗窃数额属巨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吴某、高某、朱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中刘某参与两起,高某参与两起,吴某参与一起,朱某参与一起,其行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金某、王某、朱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中金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十一起,涉案金额44478.5元,被告人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三起,涉案金额3040元,朱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起,涉案金额3370元,其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活动,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朱某持械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参与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吴某、高某、张某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高某归案后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全椒法院依法作出如下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抢劫罪被判处十年七个月;被告人吴某犯盗窃、抢劫罪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被告人朱某犯盗窃、抢劫、被判处八年四个月;被告人朱某犯盗窃、聚众斗殴罪被判处八年;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七年四个月;被告人高某犯抢劫罪,被判处三年七个月。被告人金某犯被判处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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