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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女助同伙奸淫女生 生日当天触刑律
作者:翟渊涛   发布时间:2011-05-31 12:28:33


    十六岁花季少女于生日当天为替朋友出气,伙同他人劫持女学生。5月30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处柳倩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柳倩,1993年5月23日出生,中专未毕业即与社会小青年混到了一起。2009年5月22日晚,在开封市滨河路一网吧做网管的张林与来上网的两名女中专生发生矛盾,柳倩伙同三男一女(均已另案判刑)用刀威逼将两女生劫持并对其拳打脚踢,又将两受害人带到洗浴中心进行拘禁,其间柳倩多次打受害人耳光,用皮带抽受害人,抢走了受害人身上的几十元钱和一个MP4,并令同伙劫持两女生到歌厅给她过生日,当晚十一时多,柳倩又威胁陈莉将身上衣服脱光,纵容、协助其同伙赵龙将其奸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柳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帮助他人强奸妇女,已构成强奸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柳倩犯抢劫、强奸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非法拘禁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鉴于柳倩系未成年人犯罪,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其抢劫罪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其强奸罪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其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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