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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现漏罪 数罪并罚又加刑
发布时间:2011-05-31 13:32: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曾因盗窃两次入狱,而在第二次服刑期间发现还有盗窃摩托车的事实没有判决。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曾现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与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二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1月9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曾现伟在巫山县巫峡镇西坪小区,将一辆停放在望霞路206号路边的五羊本田125-L型两轮摩托车盗走,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正洪,赃款被曾现伟挥霍。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3792元。案发后,被盗摩托车已追回返还给被害人胡宏。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现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79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曾现伟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曾现伟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罪与原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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