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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相邻关系纠纷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王雪 刘珍君   发布时间:2011-06-01 16:55:51


    密云法院通过调研发现,农村房屋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纠纷种类不断更新,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此类案件本身案情并不复杂,所涉标的额也不大,但是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且长期积累,极易引发突发性事件、人身伤害甚至犯罪案件。

  密云法院分析此类纠纷发生原因如下:

    一是历史原因或政策变更。农民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时通常只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宅基地使用面积,没有办理正常的行政审批手续,因此出现违法占地、搭建违章建筑或违规超标准、超审批范围建房现象 。

    二是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部分当事人在建房时较少考虑相邻方的权利,没有预留相邻方通风、采光、排水的空间,由此产生纠纷。

    三是乡镇政府行政行为欠缺。部分乡镇政府行政规划不严谨,造成宅基地距离过近,甚至发生重叠现象。而对于违章建筑、违法占地行为查处不严,也导致纠纷不断产生。四是农村风俗习惯与法律规定的冲突。部分农村还存在着一些旧的风俗,例如房屋宅基过高会压邻人风水,有的甚至以村规民约规定房屋高度。有时一方违反了风俗,邻人便采取不理智措施应对,从而产生纠纷。

  为更好地审理农村房屋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密云法院提出如下对策: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继续开展送法进村活动,开展农村法律咨询服务,依托典型案例,通过到现场开庭、以案说法,使群众了解和认识相邻权的性质及相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是案件审理中必须仔细勘验现场。只有通过现场勘验对现场有直观的认识,找出双方争议的症结所在,从而为下一步设计调解方案打下良好基础。如果发现纠纷的产生是边界不清、权限不明造成的,则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确权,明确权利归属后再行处理。

    三是处理好法律与乡俗的关系。在处理此类案件特别是在调解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村民的朴素情感,把法律与习俗统一起来,给当事人把法律讲明,把事理说透,以求双方互谅、互让。

    四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邀请村委会等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比较熟悉和信任的人出面做调解工作,借助外力推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五是正确引导,慎重下判。要慎重处理此类案件,庭审中注意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在思想上引导好当事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力求使案件处理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单位:北京市密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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