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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钓鱼乐趣 却“享受”坐牢“待遇”
发布时间:2011-06-03 15:09: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菁盛乡农民李伟荣,去红水河边钓鱼时,本应享受钓鱼的乐趣,不料他一时见财起了贼心,惹来牢狱之灾。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伟荣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09年11月30日19时许,李伟荣划着自己的竹筏,在都安县菁盛乡菁盛街旁的红水河上悠闲地钓鱼,他发现唐某某的渔船久久无人看守,一时见财起了贼心,他再无意享受钓鱼的乐趣了,遂窜到唐某某的渔船上,将该船上的一台骆驼牌蓄电池和一个超声波机头盗走。之后,李伟荣将蓄电池抵押给马山县一收购废品的人。在公安人员对李伟荣第一次讯问后,李伟荣主动到马山县找回抵押出去的蓄电池,上缴给公安机关。破案后,被盗物品已退还给失主。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蓄电池和超声波机头价值人民币85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伟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把盗窃物品追回并上缴公安机关,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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