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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工程骗财10万 假包工头获刑8年
发布时间:2011-06-07 11:34: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艾庆平 施芳群)
谎称做工程项目缺钱,诈骗他人钱财10余万用于自己挥霍。重庆市彭水县人张洪财因犯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并责令张洪财退赔被害人张建权108300元。张洪财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19日至2010年9月9日期间,张洪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自己在彭水县城外河坝和重庆市做工程缺资金的谎言,多次以借钱方式骗走被害人张建权现金共计143500元,并将所骗得款项用于吃喝嫖娼。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31900元和赃物电脑一台(价值3300元),并发还给张建权。 2011年3月1日,彭水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了上述事实,以诈骗罪判处张洪财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并责令被告人张洪财退赔被害人张建权108300元。 张洪财不服,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其无犯罪的主观意识,仅仅是向张建权借钱做工程,无非法占有目的,且借款还款期限未到。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洪财在并没有做工程的情况下,对被害人张建权谎称正在做工程,主观上具有明显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将所骗取的钱财用于个人挥霍,造成大部分钱财无力返还的后果,其行为依法已构成诈骗罪。张洪财骗取被害人张建权人民币143500元,数额巨大。 据此,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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