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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安置房诈骗巨额财产 两被告人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06-10 10:20:34


法庭对两被告人进行宣判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爱民)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9日在全椒县,对虚构事实,先后诈骗数十名被害人巨额财产的被告人张太庆、赵长保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太庆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赵长保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5年至2009年以来,被告人张太庆利用其在滁州市拆迁办工作之便,用虚构安置房的方式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赵长保先后实施了数十起诈骗活动,导致数十套安置房“一房两主”,使许多被骗群众纷纷提前抢房搬迁,给真正的房产持有人造成了极大的恐慌,引起了公安部门的注意,导致案发。

    滁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太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安置房对外销售安置证的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诈骗钱财654.52万元,得赃款619.2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赵长保明知被告人张太庆所给的安置证无法交付安置房,仍出于自己的利益而帮助被告人张太庆对外销售安置房,诈骗他人钱财165.2万元,得赃款35.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太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在案发后,能够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前和案发后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人赵长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在案发后,退出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滁州市中院根据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所造成的后果,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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