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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钱起争执 打伤他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6-10 10:49: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给人开车半月索要工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因对方称身上没带钱,两人为此事发生争吵,继而用撬胎棒将其打伤。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肖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9月13日12时许,在巫山县邓家乡池塘村2组公路上,被告人肖林遇到罗仕金在请人修车,肖林找罗仕金索要为其开车半个月的工资,罗仕金称身上没带钱,两人为此事发生争吵。肖林从地上捡起一根修车用的撬胎棒将罗仕金打伤。经鉴定,罗仕金的损伤程度系轻伤。

    本案在审理中,被告人肖林与被害人罗仕金所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肖林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罗仕金各项经济损失25000元,并已兑现。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肖林认罪态度好,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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