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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步遭电击致伤 私设电网菜农应担责
发布时间:2011-06-13 14:03: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静然) 散步时被电网击伤,私设电网者应该承担责任,法院判决菜农赔偿4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房山法院审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五一放假期间,原告王强(化名)在村里散步,当行至被告刘刚(化名)承包菜地外的树林时,被刘刚私设在承包地周围的电网击中,打出一米多远并昏倒在地,后被送至医院治疗,王强认为刘刚私设电网的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其违法行为与自己的受伤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强被电击昏倒事发突然毫无心理准备,受到严重惊吓,超声心动图显示其左心室舒张功能减低,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事件发生后,刘刚对其的伤情不闻不问,没有给予任何精神安慰。故诉至法院,要求刘刚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三万余元。 在庭审中被告刘刚辩称,王强所述事实有部分不属实,清晨到距离村庄较远的种植地去活动,这件事的发生王强也有责任。刘刚在不应该设电网的地方设置电网属于不正当行为,对王强造成的损伤后果,合理的部分愿意承担,过高的不同意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受法律保护。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王强在被告刘刚承包的菜地外散步时,被刘刚私设在承包地周围的电网电到受伤,刘刚对王强的伤后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对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失费根据原告的伤情,本院不予支持。因此判决被告刘刚赔偿原告王强医疗费等将近一万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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