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偷油桶被发现 暴力拒捕成抢劫
发布时间:2011-06-16 14:02: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碧青)   仅仅偷了价值十块钱的四个油桶,逃离现场时因为暴力拒捕的行为却构成了抢劫罪。2011年6月15日,广西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子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陶美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1时,被告人陶美平携带用报纸包住的一把长约60厘米的水果刀窜至桂林市北辰路加油站旁被害人蒋甲有经营的废旧油桶收购店内,盗窃价值人民币10元的塑料桶4个。陶美平在搬运塑料桶离开现场时被被害人蒋甲有发现,在逃跑的过程中,被告人陶美平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与追赶上来的被害人蒋甲有及陈米军进行互砍,最终,陶美平被制服,公安机关当场将其抓获。所盗的赃物塑料桶4个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美平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过程中,被他人发现,当场持刀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陶美平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陶美平在庭审过程中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