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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伙同他人介绍卖淫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1-06-16 15:46: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雪敏 黄箎)   6月15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介绍卖淫案,法院一审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朱洪宁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朱洪宁,1990年生,新野县人。2010年6月份,被告人朱洪宁伙同梅亮(已判刑)和张荣敏(已判刑)预谋介绍女孩卖淫后,朱洪宁伙同梅亮将熊某、沈某(曾用名翟某)安排租住在新野县烟草局对面道内张荣敏所开的私家旅馆。由张荣敏联系好嫖客后,被告人朱洪宁和梅亮安排熊某、沈某卖淫。期间,被告人朱洪宁共收取熊某卖淫款计1000余元。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洪宁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朱洪宁当庭认错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应酌情予以考虑。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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