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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岑溪首起网络赌球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6-17 14:26: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益银)
6月15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赌球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廖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对犯罪所得赃款和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据悉,此案是岑溪市首起网络赌球案。
2010年4月5日至19日间,被告人廖某通过一个名号叫“大眼仔”的男子提供的名叫“永利高足球投注网”的赌博网站担任赌博代理,在其代理账户内发展下线会员高某、李某、钟某,并收受佣金。廖某在接受其代理账户内的下线会员赌球投注的同时,为其上线“大眼仔”收发其代理账户内的下线会员赌球赢输的现金。在廖某代理的账户内,高某、李某、钟某参与赌博投注的有效金额为人民币为120113.45元。被告人廖某接受上述三人的赌博投注,分得佣金人民币1000元。 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他人的投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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