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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佛头一小时身首异处 贼人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1-06-22 15:09: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启川)
近日,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大足县棠香街道三合村4组大石佛寺内的女佛头案,被告人张良国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3月9日20时许,张良国伙同张兴明(另案处理)窜至大足县棠香街道三合村大石佛寺内,利用事先准备好的小二锤和凿子轮流敲打石壁上中间的女观音菩萨头像。约21时左右,二人将该佛头像敲打脱落后,用尼龙口袋装好放在背篼里,二人合力抬起该佛头步行了1小时多的路,到达公路边,搭乘一辆的士准备返回四川合江。22时50分许,当车行至大足县邮亭镇一十字路口时,大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检查过往车辆时查获佛头。 经专家鉴定,这个佛头是一尊明代的摩崖造像,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属于国家二级文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良国伙同他人盗窃国家二级文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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