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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法院:能动执行结硕果 鞭炮锦旗寄深情
发布时间:2011-06-23 09:59:24


能动执行结硕果 鞭炮锦旗寄深情


    2011年6月7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门前鞭炮声声,当事人柳某和他的律师一起向该院民一庭庭长崔钟晨和朱军麟法官赠送了写有“替群众做主,为百姓维权”的大红锦旗,对朱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精神表示深深谢意。

    柳某为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原告,其子在交通事故中被一辆多次承包转租的出租车撞伤。为了给儿子治病,柳某四处借债,但最终还是没能留住儿子的生命。承办法官在深入查清案情的基础上,追加三名被告共同承担责任,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出租车司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近60万元,同时前几任承包者及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按照该院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机制的要求,朱军麟法官在送达判决时即征求原告意见,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即进入能动执行准备阶段。判决生效后朱军麟即主动与原告联系,当得知被告方仍未履行义务后,民一庭立即启动全员能动执行机制,承办法官主动与几名被告联系,从降低被告经济损失等方面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告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后果。几名被告相互推诿,消极对待。朱军麟法官一方面对其严肃批评,限定最后履行期限,另一方面将执行线索通报执行局,同时做好原告的安抚工作。

    在朱法官的努力下,被告之一的出租汽车公司与原告律师联系,双方达成履行协议,并在一周内将首批案款30万元交给了原告。原告感激之余制作了锦旗,购置了鞭炮,表达对人民法院的感激之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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