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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发狂捅伤好友 虽获谅解仍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6-23 16:43: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惠)
因酒后与朋友发生口角,遂用随手携带的水果刀捅了其友数刀,致其重伤。6月23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周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1年2月26日14时许,被告人周冲与其友张峰酒后因口角在泗洪县上塘镇桑园街菜市场路与上马路交汇处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周冲用随手携带的水果刀捅了张峰数刀,致其腹部裂伤、肝脏破裂、胃脏破裂。经法医鉴定,张峰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周冲于2011年3月21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周冲与被害人张峰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赔偿人民币9万余元的谅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二处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冲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冲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周冲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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