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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艺人被传“天上人间头牌” 搜狐猫扑酷我三网站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1-06-27 09:12: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墨雪)   去年“天上人间”夜总会被查封后,在一些热门网站上流传了一些揭秘天上人间陪侍小姐的帖子,女艺人战一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作“天上人间”夜总会的陪侍小姐,于是将刊登这些帖子的搜狐、猫扑、酷我三大网站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和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6月24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战一诉称,2010年5月16日三公司分别在搜狐网、猫扑网、酷我网上刊登了题为《解密北京天上人间真正“陪侍小姐”照片》的报道,其中盗用了其个人照片,并配有文字信息为“瑶瑶、年龄为19岁、身高为173cm、籍贯为湖北恩施”。战一主张这些文字信息纯属捏造,三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给其造成重大精神损害和直接经济损失。遂要求三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4万元并承担公证费用及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三公司未经战一同意,复制展示其个人照片,并在无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对其肖像指称为“陪侍小姐”,该行为系对战一肖像的侮辱性使用,对战一享有的肖像权构成了显而易见的侵犯。

    因搜狐社区本身并不对传输或存储的信息进行主动编辑、组织或者修改,故涉案照片及信息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的行为,搜狐公司并非造成战一的人格权益损害的直接侵权人。而猫扑网及酷我网中的涉案图片及信息分别出现在“新闻频道”栏目及娱乐板块“图片新闻”栏目,涉案图片及信息来源标注并非网友,故涉案图片及信息的发布应属于千橡公司及酷我公司提供的发布服务。而二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信息真实性,故二公司应系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害战一上述人格权益的直接行为人。

    搜狐公司提供的搜狐社区空间属于电子公告服务,均系开放性网络发表空间,且信息具有海量性,法律并未课以网络服务商对电子公告服务平台内的图片及信息逐一审查的法律义务。三公司在接到战一的通知后,酷我公司提交证据证明其确及时删除相关信息并回复了战一,而搜狐公司及千橡公司虽现已删除了涉案信息,但其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删除时间,及无法证明其采取删除措施的及时性,故搜狐公司、千橡公司就此存在一定过错,应对其造成损害后果一定程度扩大的行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搜狐公司向原告战一赔偿侵犯名誉权和肖像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1.1万余元;千橡公司及酷我公司分别在在猫扑网站首页、酷我网站首页上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十日,向原告战一赔礼道歉,并分别向战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1万元并向战一分别支付公证费用1600余元。

    宣判后,各方均未明确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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