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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闲逛寻衅滋事 殴打学生获刑六月
发布时间:2011-06-28 13:57: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琼 王波)   酒后闲逛心情郁闷生歹念,寻衅滋事殴打学生被判刑。6月23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曾凡国有期徒刑6个月。

    2010年12月22日,被告人曾凡国与易某(14岁)、黄某(15岁)喝酒之后在桃源县某镇墟场闲逛。易某说心情不好,曾凡国便提议去打学生发泄,易某与黄某表示赞同。于是,三人来到该镇中学,翻越围墙进入宿舍区内,找到一间未栓门的男寝室。曾凡国和易某二话不说闯入里面,两人将靠近门边的张某各打一耳光,曾凡国还打了廖某一耳光,易某打了另外李某、张某、张某某三名学生。然后,曾凡国3人迅速离开学校。后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张某、张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2010年12月27日,桃源县公安局决定对易某、黄某行政拘留10日。2011年5月,被告人曾凡国的父亲向5名被害人的家长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凡国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当庭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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