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租车抢夺单身女 花季少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6-28 15:07: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心田)
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磊犯抢夺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小磊从小在农村长大,16岁时从皖北来马鞍山打工,因一时未找到工作,身上的钱很快花光,就向老乡小栓借钱。小栓对小磊说:“我们有办法挣钱,不知你是否愿意参加?”小磊回答:“只要能挣钱就行。”第二天夜里,小栓、小磊等四人驾驶一辆租来的面包车来到南京,将目光瞄准了夜间行走的单身女性。 2010年3月6日凌晨2时许,小栓与小磊、小文、亮亮(均已判刑)来到江苏省南京市,驾车尾随被害人江某(女)来到玄武区樱铁村小区,由小文驾车接应,小栓、小磊和亮亮等下车乘江某不备,将其随身携带的挎包抢走,内有现金100余元及价值1116元的三星S6700C型手机一部。 同日凌晨3时许,小栓、小磊、小文和亮亮又驱车来到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大行宫车站站台处,发现正在候车的被害人白某(女),小栓、小磊、亮亮等下车乘白某不备,将其手中的一部仿诺基亚N86型手机抢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磊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12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小磊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小磊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