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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帮朋友出气 将自己送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1-06-29 17:21: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纯)
17岁的张浩然听说自己的朋友被人欺负了,便主动帮朋友出气,将他人打成轻伤,近日被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张浩然的朋友曾与刘某发生过矛盾。2010年8月19日,张浩然得知刘某在宿迁市宿豫区某网吧上网,便找刘某报仇为朋友出气。张浩然将刘某叫出网吧,持铁棍殴打被害人刘某,致使刘某头部、右手拇指、手臂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外伤后脑挫伤及掌骨骨折均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浩然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浩然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浩然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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