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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粉丝顺偷一千 退赃款判罚二千
发布时间:2011-06-30 13:35: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周春阳)
6月30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郭秀娥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预交)。
2011年5月1日13时许,射阳县兴桥镇友好村50岁妇女郭秀娥到本村杨某家卖粉丝时,窃得杨某放在厨房凳子上衣服口袋内人民币1000元。案发后,赃款已归还给被害人杨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秀娥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秀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秀娥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郭秀娥认罪态度较好,已退出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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