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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包二奶妻诉离婚 诉至法院无过错获赔30万
发布时间:2011-06-30 15:15: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春泉)
丈夫经商发达后与“小三”同居,妻子忍无可忍诉至云南省镇雄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要20万元赔偿金。
叶华琼系云南省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农民,其与周康于1999年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后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生有一男孩。2008年9月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近年来,周康经商发达后便与女青年冯丽丽(化名)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此,叶华琼将周康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要求抚养婚生男孩,并要求周康给予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指出导致该婚姻家庭破裂的主要责任在周康,叶华琼并无过错,并对周康在婚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给予了批评教育。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婚生男孩随叶华琼生活,周康自愿补偿叶华琼人民币30万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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