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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为泄私愤放火烧学校获刑五年半
发布时间:2011-06-30 16:01: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子柱)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法院对一90后少年胡星作出处理,胡星因犯放火罪和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9月15日晚,被告人胡星伙同李斌、陈迁、罗鹏飞、赵青等人在茶木中学操场打篮球玩耍,被茶木中学的老师及保卫人员赶出操场,胡星等人不服因此心里产生怨恨,便提出要报复学校的保卫人员。经过大家一番谈论,胡星决定采用放火烧茶木中学值班室的方式予以报复,并由罗鹏飞负责提供汽油。当晚22时许,罗鹏飞便从家里偷了一大饮料瓶汽油来交给胡星等人,胡星便伙同李斌提着汽油来到茶木中学值班室外,由李斌负责放风看哨,胡星将汽油倒在值班室的门上,并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点燃火后二人便逃离现现场。烧毁茶木中学值班室物品六千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星为泄私愤而烧毁国家财产,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因犯罪时未满18周岁和认罪态度好,法院遂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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