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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摊主因质量纠纷飞踹老妇领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7-01 13:55: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碧青)
顾客不再是上帝,仅因退货问题发生争执男摊主拔脚飞踹老妇,不想为此付出沉重代价。2011年6月30日,广西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翁世民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马金玉经济损失18964.81元。
2010年12月28日10时许,被告人翁世民到桂林市叠彩区胜利路西一里附近卖首饰,被害人马金玉在翁世民处购买金属项链两条、毛泽东像章一枚。后马金玉因质量问题与翁世民发生争执,当马金玉转身离开时,男摊主翁世民追上去从背后朝其身上飞踹了一脚,致马金玉左股骨颈骨折。经鉴定,马金玉人身损害程度为重伤,经济损失共计18964.81元。案发后,被告人翁世民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翁世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翁世民案发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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