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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卷营业款潜逃被判职务侵占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1-07-04 14:16: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迟宇翔 胡晓瑜 张华)   一女子从甘肃老家来到河南太康县打工,在某酒店担任客房部收银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携带酒店前台营业款29300元潜逃,最终被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12月7日,被告人县亚亚被太康县宏泰国际大酒店聘为客户部收银员。2011年1月30日,被告人县亚亚利用职务之便在值夜班时携带吧台现金29300元潜逃。后于2011年3月15日被苏州市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已退回赃款216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县亚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部分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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