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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民盗窃48公斤炸药均领重刑
发布时间:2011-07-04 15:16: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某偏僻山村农民蒙华河与蒙忠贵,去偷东西时连炸药也敢偷,结果两人均付出沉重的代价。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盗窃罪、盗窃爆炸物罪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判处蒙华河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8年8月15日晚,蒙华河与蒙忠贵(已判刑)经过密谋后,决定到某村委会办公楼实施盗窃,以搞些钱来用。次日凌晨2时许,蒙华河与蒙忠贵窜到该办公楼下,乘无人看守之机,撬开一楼楼梯门锁,两人窜到二楼后将两个房间的门锁撬开,他们在一个房间盗窃得电脑一台,在另一个房间盗窃得炸药48公斤和胶皮线一捆。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物品查获并退还失主。经物价部门估价:被盗电脑及胶皮线价值人民币3889元。

    2009年11月13日,同案犯蒙忠贵率先落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作案后,蒙华河潜逃到广东省清远市等地躲藏。2010年11月6日,蒙华河在广西玉林市石南镇被警方抓获。2011年5月6日,蒙华河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华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蒙华河明知是爆炸物品仍与他人共同实施盗窃,且盗窃炸药重量48公斤,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盗窃爆炸物罪。被告人的行为触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故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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