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殴打他人逼上传销课 传销人员非法拘禁领刑
发布时间:2011-07-08 17:05: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史少华)
2011年7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雄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湖南人谢雄与邱志雄(另案处理)、王燕清等人均加入了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在丰城市的窝点,传销“迪诗婷”化妆品。2011年2月8日晚,康志明被其同学王燕清骗至丰城市火车站旁的传销窝点。康志明到后,发觉这里是传销组织,当天晚上就一直睡不着,经常起来上厕所,谢雄等人就跟着康志明,并且第二天在所居住的传销窝点让康志明上传销课。2011年2月10日中午,康志明坚持要走,谢雄就同邱志雄一起殴打康志明,一直打到康志明答应留下才停手。康志明被谢雄等人限制人身自由,直到2011年2月25日被丰城市公安局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谢雄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