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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包演戏诈骗得手 狭路相逢骗子入狱
发布时间:2011-07-11 09:25: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才华 徐朝飞)
十年前偶然认识,十年后有缘再聚,三“兄弟”共谋干起“丢包”诈骗的勾当,首次作案顺利得手。不料一月后先后两次与受害者狭路相逢,终被扭送公安机关。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其中一人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开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王开坤系镇雄县以勒镇人,出生于1974年9月28日。犯罪同伙郑大品、吴道顺(另案处理),贵州毕节人。 在10年前,被告人王开坤与毕节的郑大品和吴道顺认识。2010年10月11日,三人在毕节城里相遇,郑大品称没有钱用,便和吴道顺一起教被告人王开坤“丢包”诈骗方法,王开坤同意并接受了作案的方法。当天11点左右,其三人来到镇雄,郑大品提出医院好找行骗对象,三人遂到镇雄县人民医院。15时许,郑大品就和在医院住院部一楼大厅的向明翠搭上话,被告人王开坤与吴道顺在旁边站着。不久,郑大品使眼色叫王开坤“丢包”, 被告人王开坤就假装走过,将事先准备好的用牛皮纸信封装着的一沓“阴钱”掉在他们面前。郑大品就把“阴钱”捡起来,将向明翠带出镇雄县人民医院,王开坤与吴道顺随后跟上,到镇雄县人民公园的一个石狮子旁,王开坤便称自己掉了一万多元钱和一张卡,问三人捡着没有。向明翠称没有捡着,王开坤遂叫向明翠将银行卡拿出来,让其去银行查。在骗得银行卡和密码后,王、郑、吴三人便从农行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人民币15700元,王开坤分得人民币5500元,郑大品分得人民币5200元,吴道顺分得人民币5000元。向明翠发现受骗后当即报案。 2010年11月,被告人王开坤在镇雄县城保卫街与受骗的向明翠相遇,向将其抓住,王开坤挣脱衣服逃跑。同年12月13日,王开坤在镇雄县中医院又被向明翠及其亲戚抓着,被扭送到公安机关,其余同案人也相继落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开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审理过程中,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丢包诈骗”也叫抛物行骗,来往人员较多的车站、医院等地方,常有此类案件发生。行骗者均以团伙的形式出现,往往会物色中老年人或妇女为行骗的主要对象,并能够抓住其贪小便宜的心理特点,以共分所拾“路上遗失财物”为诱饵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作案的成功率很高,即使被诱惑的人不上当受骗,也不会影响到诈骗者的“安全”,因此,这些作案分子敢于连连行骗。以案为例,天上不会掉陷饼,出门莫贪小便宜,以防有诈。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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