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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民心的民事法官
——记洪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一庭庭长李锦骏
作者:谢金山 袁爱军 黄丛梅   发布时间:2011-07-11 15:09:05


    “都说咱老百姓啊是那满天的星,群星簇拥才有那个月呀月光明,都说咱老百姓啊都是那黄土地,大地浑厚托起那个太阳红……天大的英雄也来自咱老百姓,树高千尺也要扎根泥土中,鞠躬尽瘁为了报答这未了情。”这是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一庭庭长李锦骏最喜欢的歌曲,他把这美丽的歌声融入到自己的工作中,用真心连民心,用诚心解千结,用决心护法威,固守着老百姓头上的那片蓝天,为党旗添彩,为天平增辉。

    李锦骏从大量审判实践中了解到,许多当事人的举证意识很淡薄,从而影响到法官裁判的公正公平,也影响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前两年办理的177户农民状告某种子公司的种子质量案件,一直让李锦骏记忆犹新。这些农户在购买和使用了南京一家种子公司的水稻种子后,造成大面积减产,有些农民甚至颗粒无收。见索赔无着,便聚众上访,案子最终交到李锦骏手里。他认真倾听每个农户的诉求,对农户的损失深表同情,但农户拿不出必要的证据材料,连用过的种子都没留下样品。而被告则认为,种子质量没问题,在别的地方同样丰收,肯定是这一百多户农民耕培技术出了问题,因此不愿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法官调解难,判决更难。此案在好长一段时间内陷入审理僵局。但又不能久拖不结,令李锦骏举槌难定。

    面对原告举证不能,李锦骏怀着一颗爱民之心,想方设法为原告收集证据资料,在南京与洪泽的路上来回奔波了一两个月,终于发现一些有价值的证据,形成300多页卷宗。就在决定开庭时间时,被告又借口经理出国考察,副经理称他说话作不了主,法律顾问也借故案子多忙不过来。为了调整被告的情绪,李锦骏多次找他们说理说法,有一次冒着风雪登门做工作,首先感动了被告的法律顾问,这位顾问敬佩不己,想不到李庭长对案子这么吃辛受苦,他答应从中做工作;李锦骏趁热打铁,又找该公司经理当面交锋,指出种子不仅有质量问题,而且公司还应该在技术上跟踪指导,一连串的发问,让该公司领导低下了头,最终答应农户的赔偿要求。此案审理长达近一年时间,李锦骏认真敬业的精神,感动了原、被告双方。当177户农民拿到赔偿款的时候,自发地放起鞭炮,还给李锦骏送来了锦旗,上面写着:“真情为百姓,人民好法官”。

    提起李庭长,洪泽西顺河镇的36户居民更是交口称赞。他们的纠纷发生在2009年8月份,由于西顺河镇工业招商规模较大,电力供应明显不足。县供电公司便在该镇进行增容改造,由于施工中采用振动打桩的方法,造成周围36户居民房屋墙体不同程度开裂。群众就围堵在施工现场,有的上前抢夺施工人员的工具,有的躺进施工挖的坑里,有的还扬言要喝药自杀。供电公司对此无奈,便请求法院排除妨害。李锦骏又当上了这个难案的审判长,他在审查各种立案手续之后,急忙赶往现场平息事态。老百姓听说法官来了,大部分人配合法院调查取证,也有一部分人怀疑法官听原告的,提出不少疑问和责难。李锦骏仔细地看,耐心地听,认真地记。他明白,此案一方面关系到该镇经济发展,园区迟一天通电,有些客商就可能离去,洪泽就可能违约。另一方面又关系到36户居民利益,赔偿如果显失公平,群众会越闹越凶。至于法官办案,更应确保程序合法和实体公正。对房屋的损坏程度必须通过建筑部门技术鉴定,然后才能合理算定赔偿金额。但时间不等人,群众的情绪不可再激化。于是,李锦骏带领办案人员奔一线,走门串户做工作,既请居民顾全大局,又说明电力增容对每一户都有好处,小闹小损失,大闹大损失。同时,又找供电公司讨论赔偿方案和新的施工方法,经过一个多星期的艰苦调解,不仅使36户居民得到合理赔偿,又将施工由振动打桩改为液压打桩,避免了施工对居民住房的继续损害。此案顺利审结,施工正常进行,居民情绪安定,李锦骏因此受到县、镇领导和百姓的一致赞誉。

    近几年,民事案件急剧增加,民事审判凸显案多人少的矛盾。面对这种势头,作为庭长的李锦骏生怕大家忙中出乱,他经常提醒庭里同志:“案子再多,也要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段时间,渔塘承包在洪泽湖地区多次发生纠纷,其中老子山镇两个承包人就为经营权各不相让。那是2006年初,因两个单位将一片有争议的水面分别发包给渔户,承包人不明真相,伙同亲友准备硬抢,殴斗事件一融即发。李锦骏接受这个案件后,决定到该水面附近调解。可是县城与老子山镇有一湖之隔,只有绕道盱眙才可到达。当得知两个当事人打算第二天早上抢夺渔塘时,李锦骏带着两名办案人员从凌晨2点出发,乘车近两个小时,乘船近1小时,又步行了好几里土路,终于在早晨5时左右赶在当事人争斗之前到达现场。当两承包人手持械具,火气冲冲走到一起时,等着他们的是法官热情的疏导。李锦骏又召集两个发包单位的领导来到现场,共同协调该水面的经营权属问题,两户承包人在弄清真相后,很快消除了相互的误会。此案虽因赔偿数额达不成协议,最终以判决结案。但是原告对李庭长的判决结果还是服判息诉了,他激动地说:“要不是李庭长深更半夜赶来制止争斗,我们两家就会你死我活,钱再多也比不上法官情义重”。

    李锦骏还念念不忘律师要到最高人民法院告他审的那个案子,那是2007年,原告是山西省一位63岁的刘老汉,儿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便诉请洪泽法院帮助赔偿,肇事方是天津市一家大公司,公司委托一名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因原告是农村人,不识字,在庭审中既不会读诉状,也不知道什么是举证。但是对方律师坚持要原告负举证责任,致庭审一度暂停。李锦骏便做律师的思想工作,可律师坚决不让。无奈,按照民事庭审规则,李锦骏宣布此案延期审理。那位律师听后大怒,称洪泽法院审判有偏向性,这是违法办案,他要到最高法院控告。李锦骏既没发火,也没放弃这次庭审做工作的机会,他话锋一转,说:“如果我错了,你到哪里告我都可以,可你们双方都是外地人,来去一趟都不容易,互谅和解才会降低诉讼成本,是最好的结局。如果硬逼着这位老人拿出多少证据,和解是不可能的。被告要求虽有合法性,但不符合这位老人的实情,总之,老人失去儿子是真,被告理当同情。”一席话说消了律师的气,他转而请法官拿出调解方案,李锦骏立即把庭前拟好的赔偿方案提出来,律师觉得比较公证,便向公司老总作了请示。李锦骏也乘势与该公司老总沟通看法。在李锦骏的严肃执法与耐心疏导面前,被告全部答应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位刘老汉在拿到赔偿款后,紧紧地握住李锦骏的手,连声感谢说:“多亏法院公道,多亏庭长帮忙,我儿死也会闭眼了。”老人边说边流泪。

    熟悉李锦骏的人,都说他是工作狂,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难办的案子不结,连觉都睡不着。他在基层法庭多年,曾因体力透支大而生过病,住过医院,到民庭后,审判压力始终不减,多次在办案现场休克倒下。庭里同志不会忘记,在原告张某与被告石某买卖欠款纠纷审理过程中,因石某欠债太多,长期外出躲债。张某找不到石某,便多次缠住李锦骏发火,法院便采取公告送达的方法,帮助张某找人。2010年秋的一天中午,张某在一个派出所里碰到了石某,并告知了本案承办人李锦骏。李锦骏立即赶到现场,只见张某此时特别激动,将手中的包和茶杯都往地上掼,还举起椅子砸向石某,虽有公安民警在场,也无法控制张某的过激举动。李锦骏一次次奋力制止张某的侵权行为,又严肃批评石某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躲债做法,整整劝说了两三个小时,导致身体虚弱的他,晕倒在调解现场,被随行人员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石某深知,因自己躲债而给李锦骏带来病痛,便跑到医院向李庭长赔礼道歉,并保证在一个月内还清5万元欠款,事后,张某也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己,当他拿到石某的还款后,立即来到法院找李锦骏,再三请求李庭长原谅他的粗暴。

    为了使矛盾不易激化的案子快审快结,作为庭长的李锦骏总是争挑重担,去年冬天的一天中午,有4个案子需要他连续开庭,他为了争取办案的良好效果,而不顾延迟下班。当他审完最后一个案子时,已是晚上9点多钟了。此刻,他感到十分疲劳,又饿又渴,走下审判台脚没站稳,便两眼一黑晕倒在地。妻子见他多次晕倒,便动气地埋怨他:“孩子爸,你也不图官图利,为啥要这样拼命干?你可不能拿自己的性命当儿戏,万一你有三长两短,我们一家的日子可怎么过!”李锦骏笑笑说:“能为老百姓实实在在做点事,能为法院工作多做贡献,再苦再累,心也是甜的。”

    李锦骏用他的心血和汗水,成功地办结了大量案件,用忠诚和智慧,营造了一方社会的和谐。当事人感激他,组织上表彰他,他获得了许多耀眼的荣誉:2003年他被洪泽县委、县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04年被淮安市委政法委荣记个人三等功;2007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08年又被淮安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十佳法官”称号,同年还被江苏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称号。他所带的民一庭,2010年,被江苏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集体”。如今,他已担任院审委会的专职委员,担子更重,可他还是不停地办案,他的心里也许只有当事人,只有案子,好像他不姓李,而姓民。

    十几年的时光弹指一挥,人生能有几回?人到中年,往事如烟。与群众面对面,跟百姓心贴心,化开多少云雾,解开多少心结,了却多少纠纷……为了更好地解决当事人的矛盾,曾经多少月下沉思,多少辗转反侧,多少不眠之夜……虽然平淡,虽然平常,没有波澜壮阔,没有诗情画意,没有一掷千金,平静的生活,琐碎的工作,成就李锦骏不平凡的法官人生!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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