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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杀人妻子帮忙毁灭证据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12 14:01: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来宽)   7月12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被告人徐翠花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0年12月27日凌晨,被告人徐翠花在其家中,得知丈夫夏某(另案处理)在本组的一个水塘边采取捂住被害人何某(女)口鼻的手段致何某死亡后,同夏某到达案发现场,与夏某一起将被害人何某尸体抬到电动三轮车上,后夏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将被害人何某尸体运至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一村内的四支渠旁边,将尸体抛在水渠中。当日早晨7时许,被告人徐翠花又将其丈夫夏某作案时所穿的鞋子、衣服等放在家中灶台内予以烧毁。经鉴定,被害人何某系窒息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徐翠花于2011年1月5日在宿迁市宿城区仓集镇学校村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翠花帮助丈夫毁灭犯罪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案发后被告人徐翠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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