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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农民持证砍伐树木超量构成滥伐林木罪
发布时间:2011-07-12 15:28: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勇慷)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百省乡农民谢模已经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在砍伐树木时,超出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的材积,结果铛锒入狱。2011年7月12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谢模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元月,谢模以21600元价格购买百省乡百省村各纳屯“那读坡”(地名)集体松树270株,随后,其办理了该处林木采伐许可证33立方米。同月,谢模雇请民工将购买的松树砍伐下来,并加工成规格为1—2米长的原木运到百省公路管理站旁堆放,后又运到下华砖厂旁的木材加工厂摆放。

    经林木技术人员对谢模从“那读坡”砍伐下来的松原木进行检尺,实际砍伐的林木材积为60.677立方米,超出其持有33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材积27.677立方米,无证砍伐林木折算出蓄积量为40.7015立方米。

    案发后,谢模主动到那坡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谢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确定的数量,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谢模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谢模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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