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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侣利用合作加工十字绣骗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7-12 17:17: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奎 马柏华)   小情侣以合作加工“十字绣”给予高额回报为诱饵,收取品牌保证金,诈骗三十余起,合计五万余元后携款潜逃,近日被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并处予罚金。

    刘欣与张浩系恋人关系。2009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刘欣、张浩在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以虚假姓名“陈小凤”的名义承租店面经营“十字绣”业务,并进行虚假宣传,以提供原材料给他人加工“十字绣”可以高额回收,骗取他人缴纳的“品牌保证金”。由刘欣负责联系业务,并以“陈小凤”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张浩责接送刘欣和运送店内原材料等事项。二被告人诈骗三十余起,骗得他人钱财合计50400元,后携款潜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欣、张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以虚假姓名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后携款潜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欣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刘欣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积极退还赃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在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强制措施,经通知在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鉴于被告人张浩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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