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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炸药包实施爆炸 潜逃十四年获刑六年
作者:乔安斌   发布时间:2011-07-13 13:59:26


    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矛盾,其兄将对方打成重伤被法院判刑,弟弟为报复对方,竟将对方母子两人打伤后又自制两个炸药包投进屋内后潜逃。7月11日,陕西省旬阳法院以被告人肖宏虎犯故意伤害罪、爆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同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万元。

    1996年8月26日,被告人肖宏虎之兄肖宏彪因琐事将被害人王有练打成重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判赔医药费等经济损失6215.97元。后王有练多次向被告人肖宏虎及其家人索要,为此,被告人产生了报复念头。1997年1月30日12时许,肖宏虎持斧头来到王有练家院坝,先后砍伤王有练、肖宏涛母子,受害人被迫躲回屋内并将大门关住;后肖宏虎回家自制一大一小两个炸药包,再次来到王有练门前,先将一小炸药包塞进王有练家门缝,点燃引爆,将大门及家具炸损,又将另一个约一公斤炸药包点燃扔进室内(未爆炸),遂潜逃。肖宏涛伤情经鉴定为轻伤,王有练伤情为轻微伤。2011年2月10日,被告人在福建省厦门市打工被当地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宏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并以爆炸的手段炸毁他人财物,危及不特定人人身、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爆炸罪。被告人犯罪过程中主观恶性较大、作案手段特别残忍,作案后即潜逃长达十四年,应当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理,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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