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90后小青年外出务工时认识了一名湖南籍女子,将其带回巫山县城,租了一间窝棚屋,若不主动,样子不高兴,接不到“客人”,便以打耳光、踢大腿、罚跪砖头、用电饭煲插线抽打屁股等方式对其实施体罚,强迫其在窝棚屋内卖淫挣钱。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陈宗林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被告人陈宗林在福建省石狮市务工时认识了湖南籍女子唐某某,之后将其带回巫山县城。同年11月份,陈宗林在巫山县城章家湾租了一间窝棚屋,强迫唐某某在窝棚屋内卖淫挣钱。白天陈宗林对唐某某严密监视,晚上将其带回到二郎庙的租住房居住。期间,若唐某某不主动,样子不高兴,接不到“客人”,陈宗林便以打耳光、踢大腿、罚跪砖头、用电饭煲插线抽打屁股等方式对唐某某实施体罚。唐某某在窝棚内从事卖淫所得2000余元全部交由陈宗林支配。2011年1月28日下午,唐某某在卖淫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行政拘留三日。2011年1月31日,被告人陈宗林在拘留所门外接唐某某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宗林以暴力手段迫使唐某某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迫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