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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受检查伤交警 妨害公务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1-07-13 15:59: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宪伟 周娜)   驾驶货车途中遇到交警例行检查,不但不配合反而将交警打伤。7月13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妨害公务案,四被告人牛小亮、牛志军、李森、牛秋富一审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7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1年4月25日22时40分许,安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周某带领两名协管员在公路上执勤,在对被告人李森、牛小亮驾驶的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两人不仅不配合检查,还将被告人牛志军、牛秋富通知到现场。被告人牛小亮、李森、牛志军对民警进行推搡和殴打,牛秋富到现场后唆使牛小亮、李森、牛志军等人拿撬杠滋事,该县公安局增援民警到现场后才将四被告人控制。经鉴定周某及一名协管员均构成轻微伤,另一名协管面部软组织损伤。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庭审过程中,四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小亮、牛志军、李森、牛秋富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已赔偿受害人损失,得到受害人谅解,被告人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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