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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疯狂盗窃 手机遗失现场被抓
发布时间:2011-07-14 15:30: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柏华 张帅)   缓刑考验期内本应遵纪守法悔过自新,却故伎重演,疯狂盗窃。日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朱强撤销缓刑并以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9年9月,被告人朱强伙同他人采取翻墙入室的手段盗窃财物价值2386元。因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自首情节且家人已代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2010年1月份,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缓刑考验期内期内,朱强不但未曾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继续疯狂盗窃。于去年7月份,流窜到湖滨新城开发区晓店镇、宿豫区井头乡等地作案3起,盗得人民币1980元及惠普笔记本电脑1台。11月份,朱强再次窜至宿豫区井头乡,在翻墙进入被害人家中时被人发现后逃离,慌乱中将自己的手机遗失在现场。公安机关根据手机机主信息将朱强抓获归案。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朱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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