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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T3航站楼广告业务实施诈骗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1-07-15 10:31: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程昊 王要勤)   48岁的北京市男子姚强涉嫌虚构T3航站楼广告业务实施诈骗,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笔者今日获悉,北京二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姚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违法所得600万元发还被害公司。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查明,姚强曾系北京市德三奇广告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2007年4月间,姚强虚构公司取得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的广告开发经营权及对外承包权的事实,代表公司与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以将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的广告区域业务承包给该公司开发、经营为名,骗取该广告公司600万元。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姚强作为单位主管人员,为单位牟取非法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单位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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