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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监狱又行窃 撤销假释数罪罚
发布时间:2011-07-15 16:21: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凯 张艳)   7月15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假释裁定书;判决被告人黄森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前判未执行刑期十个月零四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黄森健出生于1990年,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0日被启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011年1月20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1年11月24日止。

    2011年2月24日上午,黄森健趁在被害人周某经营的弹簧吊架制造有限公司车间内干活之际,窃得白钢刀2把,后销赃于他处。经鉴定,该刀具价值70元。至3月期间,黄森健先后至启东市汇龙镇和平北路、河南中路他人经营的车床店以及南阳镇沈某住宅等处,采取钻窗入室、撬门入室、踹门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11起,窃得人民币、手机、钻头等财物合计价值713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森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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