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两“90后”用假项链冒充足金项链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15 16:38: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政)
两个90后小伙子不学好,竟然用价值才15元的假项链冒充足金项链实施诈骗,着实“狠赚”了一把,两个冤大头被骗4400元。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陈灵、陈杰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0天,45天,并处罚金。
2011年5月7日下午,被告人陈灵(1990年生)、陈杰伙(1992年生)同祝斌精心预谋策划,用15块钱购买了一条做的跟真的一摸一样的假项链,用来冒充足金项链,然后经过踩点,选在了苏州市虎丘区浒墅关镇的“华莱士快餐店”,将假项链以“低价4400元”卖给吴程和陆涛。一边交钱、一边交货之后,吴、陆二人还以为捡了个大便宜,高高兴兴地走了。没过两天,吴程心里总归是有点不放心,就与陆涛商量了一下,两人还是决定到附近一家金店验验货。谁知一检测,他俩傻了眼,用四千多块买的金项链竟是个仿冒货,价值才十几块钱,懊恼之后,两人报了警。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很快就侦破了案件,从陈灵、陈杰那里扣押了假黄金项链1条,追回尚未挥霍的赃款3400元,加上两人退出的赃款各500元,共计4400元发还了两被害人。 虎丘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灵、陈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私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鉴于两人前次犯罪所判罚金尚未执行完毕,应依法与本次所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又鉴于两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退出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最后依据刑法判决被告人陈灵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与前罪尚未执行的罚金一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上缴国库;被告人陈杰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一千元,与前罪尚未执行的罚金二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三千元,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