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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殴打学生 逼学生下跪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18 10:48: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圣洪)   江西丰城一农村男青年醉酒后随意殴打中学生,并逼学生下跪被判刑。7月1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学龙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5月9日23时许,24岁的农村青年刘学龙醉酒后路过明湖中学时,看见被害人刘正俊等三人正在翻围墙,便对刘正俊等人采取打巴掌、脚踢的方法,将刘正俊三人带到赣江堤上。随后,被告人刘学龙用树枝殴打刘正俊,并拿出25元钱要其他二人去买酒,强迫刘正俊三人喝酒并让其躺下,并对三人讲明天中午带200元钱来。

    之后,刘学龙又看见学生张新飞等四人,便把四人叫住,把四人带到刘正俊等三人躺着的地方,并叫张新飞等四人跪下,张不肯,被告人便用泥巴块拍打张新飞的头,经法医鉴定致轻微伤乙级,张新飞被迫跪下。不久,刘正俊和张新飞相继逃走,被告人刘学龙追赶未果,返回后便叫其余人都回去,并要他们明天中午每人带200元钱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学龙随意殴打、拦截他人,并逼人下跪,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虽处于醉酒状态,亦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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