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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疏忽多付货款 法官调解顺利收回
发布时间:2011-07-18 12:45: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曹昆 张世冬)   因一时疏忽多付货款,追讨时对方拒不偿还。7月15日,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调解,原告浙江瑞祥动力公司顺利收回了多付的货款。

    2008年7月17日,原告浙江瑞祥动力公司根据其子公司要求与被告浙江宝通流水线公司签订了一份流水线承揽合同,货款总计204000元,原告按协议于2008年7月21日为其子公司向被告垫付货款6万元。流水线安装后,原告子公司因疏忽将全部货款204000元支付给被告,原告发现多付货款后及时向被告进行追讨,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

    袁州区法院受案后,应原告申请及时采取了保全措施,依法冻结了被告的存款,为案件调解奠定基础。承办法官结合法理、情理与事理做被告思想工作。在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开导下,被告自愿退回了多收的原告货款。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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