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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在金钱诱惑下泯灭!
作者:刘云吉 发布时间:2011-07-19 11:25:35
一直以来,在我的认知里,亲情是最不容易变质的一种,是永恒的存在。然而,作为一名法院书记员的我,身边的一个鲜活案例让我不禁惊诧:血浓于水的亲情竟然抵不过金钱的诱惑!为了金钱,女儿和父母不惜对簿公堂,只为了那“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金钱!
这让人心寒的一幕发生在2011年6月23日的永善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女儿坐在原告席上,而对面的被告便是自己的父母,而这一切的起因,都是为了争夺因修建溪洛渡水电站而产生的移民搬迁荒山补偿款。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属父女关系,在1981年土地承包到户时以父亲为户主参与分配承包地的共为四人,自己也是其中之一,1998年出嫁后因在新居住地并未取得承包地,所以承包地理应在原居住地,现因溪洛渡水电站建设集体荒山被征用,溪洛渡镇三坪村顺河二组召开集体会议决定,将荒山补偿款按照1981年承包人口直接发放到户。以父亲为户主的四个人共兑现228872.414元,因此按照集体分配方案,其应享受荒山补偿款57218元。补偿款发放后,她曾多次找到父亲协商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份额,但父亲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她现在生活也是非常拮据,万般无奈之下,只有请求法院维护合法权益。 被告辩称,由于溪洛渡水电站的建设,其居住地被确定为移民搬迁地,已出嫁的原告得知此事后,主动上门要求将她及子女的户口迁至自己的户头上,称这样能获得更多的移民搬迁款,可由于仅有户口没有土地不能享受移民政策,因此将自己的部分土地、房屋、果园及零星林木登记在了原告名下。原告曾承诺相关的补偿款全部归被告所领取,原告只享受搬迁人口的补偿款。可万万没想到的是,随着各项补偿款陆续发放到户,原告突然“变脸”,要求分割属于被告的份额。被告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这一切都是原告事先挖好的“陷阱”。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考虑双方系父女、母女关系,承办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多次“背靠背”“面对面”找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但无论法官如何劝解,仍无法使双方达成和解,留下的只有不断的相互指责。最终,父女双方对簿于公堂之上。等待他们的,只有法院公正的判决。 面对这一切,我还是不禁要问:这真的是他们想要的吗?金钱至上的今天,还会是血浓于水吗?金钱、财产真的超越骨肉亲情吗?亲情的裂痕还能缝合吗?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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