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毅)
7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债权纠纷案件中,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所有的一批木材加工材料予以查封。
2010年6月,申请人苏清泉与被执行人黄日祥、黄日批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同年8月26日申请人退伙,被执行人接转申请人的股份,经结算,两被执行人应给付原告苏清泉人民币119389元,被执行人黄日祥写下“借条”,限于2010年9月6日和9月26日分两次付清。该欠款经被执行人黄日批之手已付给申请人苏清泉人民币60000元。余下部分,两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付。申请人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执行人付清余款59389元。2011年3月29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由黄日祥、黄日批在30日内连带清偿尚欠申请人苏清泉的人民币59389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1年6月22日向龙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两被执行人未在限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财产,龙胜法院依申请人苏清泉之申请,并在申请人提供充分担保后,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日祥、黄日批所有的一批木材加工材料予以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