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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为牟利伙同他人制造炸药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1-07-19 15:42: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卫光 廖剑平)
湖南省桂东县大塘乡船塘村农民郭海斌为牟利,非法制造爆炸物触犯了刑律,受到法律的严惩。7月18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郭海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郭海斌和熊广良(已判刑)商量好后,于2010年6月30日至7月12日期间,租用安福县平都镇福源小区邹某民房制造炸药,两人买来硫磺、白蜡等材料仿制炸药,并制成部分成品装筒打包。2010年7月12日因制造炸药的出租屋起火,导致案发。经现场勘查,提取牛皮纸,化工材料及残留物等,并于阁楼东南角处提取制成的成品炸药四包零八筒。经江西省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现场阁楼提取的炸药为自制硝铵类炸药,重量13.6公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海斌伙同他人违反国家对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擅自制造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态度较好,自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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