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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辆自行车获刑五年 一农民15年内“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1-07-22 16:34: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正盛 丁天祥)   近日,河南省封丘县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赵家,1975年生人,小学毕业,封丘县农民。1994年元月,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1997年8月,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2年10月,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5年11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好逸恶劳。2010年9月,又因抢劫被封丘县公安局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4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赵家游逛到封丘县鲁岗乡东马庄村西一桥头上,看见聂腾和聂艺两个男孩在桥上玩耍,旁边放着两辆自行车,顿起歹心。赵家以给他们买冰糕为诱饵,推着聂腾的黑色新时代牌自行车就要走,聂腾拉着自行车后座不让走,赵家朝聂腾脸上、头上扇了几巴掌,并威胁说如果再拉住车,就把他打死。之后赵家强行把车骑走。案发后赵的家人把该车退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被抢自行车价值180元。

    被告人供述了推走被害人自行车的事实,拒不供述采用暴力及威胁手段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家采取暴力及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此前多次犯罪,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又犯抢劫罪,已构成累犯。被告人赵家拒不供述语言威胁及采用暴力手段,属拒不认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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